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于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培訓、運行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綜合性服務。在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在中國,這種市場化機制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國家支持和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服務,并為此提供財政獎勵、營業稅免征、增值稅免征和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三的優惠政策。
EMC的特點包括:
1、贏利性質:EMC公司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實體,通過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盈利。
2、風險分擔:由于ESCOs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實施,因此它們也承擔了項目失敗的風險。如果節能效果未達到預期,ESCOs可能會面臨損失。
3、性能保證:EMC合同通常包含性能保證條款,確保節能效果達到預定目標。
4、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和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EMC機制開展節能服務,并提供財政獎勵、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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